常熟日报讯(记者 邹磊)日前,位于尚湖镇的苏州吾壹包装彩印有限公司因直排未经处理的挥发性有机物、危废品未申报备案处理,被环保局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
市环保局在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印刷车间内正在生产的印刷机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印刷后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便通过排风扇直接外排。经调查,该公司主要从事纸质包装袋生产,印刷工序中主要使用印刷油墨和胶印油墨。根据相关产品成分证明,油性油墨在印刷过程中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但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同时,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油墨包装桶、废油墨抹布等危险废品,也未按国家规定申报登记。
执 法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根据实际情况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