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日报讯 (记者 杨之洲)日前,市交警大队针对车窗抛物行为开出首张罚单。
3月13日早上6时15分,一辆货车停在报慈北路长江路口,突然,从货车的驾驶室窗口扔出一个白色纸团,这一行为被监控设备即时抓拍,驾驶人被处以50元的罚款。
3月11日起,市交警大队在金沙江路李闸路交叉路口、海虞南路里颜港交叉路口、珠江路青城山路交叉路口等全市26个路口增设了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对驾乘人员向车外抛洒物品、驾驶人在机动车道上购买兜售的物品及行人在机动车道上兜售、散发物品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收集、固定。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将被处20元罚款。驾车时向道路抛洒物品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五) 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 (九)项,处50元罚款。
警方提醒,车窗抛物会影响后方车辆驾驶人的视线或道路状况,可能对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造成干扰,引发交通事故。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从车窗抛出类似苹果大小质量的物体,其威力接近于小口径子弹的冲击力,可能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而且从车窗处抛出的垃圾还会增加环卫工人清扫时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