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孙成艺 钱俊华
“爸爸,你为什么不要我了?”
“你为什么要来抢我的房子?”
父亲以房养老,担心女儿抢房,一纸诉状告上公堂。
女儿疑惑重重,不解父亲为何狠心要了断父女情分。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1975年,患有腿疾的陈三与同样身患残疾的褚丽建立了夫妻关系,并于1988年收养一名女孩即陈花,一家三口共同生活了30余年,生活虽然清苦,倒也和美。2019年1月,陈三却一纸诉状将养女陈花告上公堂,要求确认其与养女陈花之间的收养关系无效。
庭审中,原告陈三称其将养女陈花抱养过来时,并未办理相关收养登记,一直是由岳母及妻子的妹妹抚养,因此也不存在事实上的收养关系。自己腿脚不便,没有经济来源,也没有抚养能力。被告陈花辩称,自己一直是与原告陈三及母亲褚丽共同生活,已将陈三作为亲生父亲对待,会定期给陈三生活费,尽赡养义务。
法院经审理查明,1982年的户籍信息显示,陈三与褚丽登记为夫妻,陈花于1988年6月报入该户。陈花与陈三的关系为独生女。村委会证明陈花系陈三的养女,陈三自2007年1月开始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陈花从小到大读书的费用均系陈三出资。
那么为什么原告陈三要不认辛苦养大的女儿呢?陈三有一套宅基地房屋,前两年拆迁补偿得到了2套房子。因其腿脚不便,手续都是女儿陈花办理的,其中一套已经登记在陈花名下,还有一套陈三担心也被陈花登记到自己名下,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无效。
法官说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陈三与陈花的收养关系虽未经登记,但在事实上已经形成收养关系,该收养关系并不因未登记而无效。希望不要因为财产关系而让亲情“变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