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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执法巡航守护母亲河

常熟日报讯(记者 冯碧珩)3月1日下午1时30分,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常熟派出所执法码头上,渔政与长江巡警四艘执法艇驶出码头,开展联合执法巡航,对常熟段长江干流(铁黄沙、狼山沙水域)及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域进行执法检查,拉开了此次长江春季禁渔的序幕。

市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常熟派出所、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海虞镇综合执法局共同参与了此次巡航行动。执法艇仔细巡查每一处水域,确保江面上没有任何违规网具、没有渔船进行捕捞作业。据市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渔政)大队长顾维嘉介绍,2020年是长江常年禁捕前实施为期4个月春季禁渔政策的最后一年。去年年底,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调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长江流域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捕,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渔,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根据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要求,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常熟自徐六泾以下的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行常年禁渔;长江常熟段保护区以外的水域自今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继续实行春季禁渔,明年这些区域也将被纳入常年禁渔范围。

为了达到禁渔效果,近期,相关部门强化了长江禁渔期执法工作。这次联合巡航结束后,四家单位还将继续密切配合,在禁渔期内联合行动,开展长江流域禁渔、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电毒炸鱼、无证捕捞、越界生产等行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排查和整治安全生产隐患;清理整治沿江临岸违规定置网具和涉渔“三无”船舶;做好长江流域禁渔、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捕有关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宣传等各项工作。此外,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相关单位还将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宣传和检查工作。

顾维嘉提醒市民,禁渔期、禁渔区内一切捕捞作业均属违法,一旦被发现,执法部门会对行为人没收违法作业渔具和渔船,并可处最高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可对行为人处最高5万元罚款。“禁渔区、禁渔期内,市场上流通的长江刀鱼等所有长江鲜水产品都属于来源非法的水产品,不得购买、销售和消费。”顾维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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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陆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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