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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触“知识产权”法律红线

文/通讯员 胡越

日前,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动漫形象“红小豆”的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

原告广州红小豆动画有限公司系“红小豆”动画形象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请吃红小豆吧!》 系列动画于2018年7月5日起,先后在哔哩哔哩、腾讯、优酷等多个主流视频媒体播出。自开播以来,“红小豆”动画形象受到了广大粉丝的喜爱,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市场价值。

原告公司起诉称,其调查发现被告一余某未经其许可且未支付报酬,通过在淘宝网所开设的店铺销售含有“红小豆”动画形象系列美术作品的商品,被告二某电子商务公司未经授权且未支付报酬,擅自生产了含有“红小豆”动画形象系列美术作品的产品。原告认为,被告一、被告二的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重侵害了原告对“红小豆”动画形象系列美术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并从中获取非法收益,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和商誉损失,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求被告一余某、被告二某电子商务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法院认为,著作权法上的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造型艺术作品,具有独创性。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等方式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后原被告双方就本案纠纷进行了协商解决,原告向法庭提交申请撤回起诉,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法官说案

案件审理中法庭发现,被告余某不但通过其网店直接销售侵权商品,还另行提供商品定做服务,在页面上传90余张侵权图片以供客户选择使用。法官提醒各位经营者,尊重他人劳动果实,面对“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切勿存在侥幸心理,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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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陆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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