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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全面调整

常熟日报讯(融媒记者 张怡心)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自今年1月1日起,本市对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全面调整,统一提高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定期待遇。

本次定期待遇调整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从2020年7月1日起参照执行。

定期待遇调整的项目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与供养亲属抚恤金。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的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63元、234元、228元、223元。伤残等级为五级至六级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6.52%增加伤残津贴,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生活护理费按照三类情况进行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月增26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月增21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月增160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此外,一级至四级已退休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工伤人员,2020年度养老金增加额低于同级别伤残津贴增加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工作事关广大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群众关注度较高。市社保中心各部门落实职能、明确分工,第一时间做好软件开发、参数设置、政策宣传等工作,确保调整落实到位。此次定期待遇调整涉及全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享受人员784人,共计补发137.9万元。其中:伤残津贴304人,补发66.72万元,调整后全市伤残津贴达到人均每月3783元;护理费112人,补发27.08万元,人均每月3291元;供养亲属抚恤金474人,补发38.60万元,人均每月1783元;养老金工伤保险基金补差43人,补发5.5万元。待遇补发同2021年1月份待遇一并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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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时韵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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