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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身份证被冒名成股东

文/融媒记者葛洁

从事电子材料研发的技术员阿力看着手中的民事判决书百思不得其解,怎么自己莫名其妙成了天津市某销售公司的一人股东,还背上了债务?通过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完善证据链,终于解开了阿力“被股东”之谜。

2017年8月,阿力收到来自法院的传票。传票上的内容显示:阿力作为天津市某销售公司的一人股东因合同纠纷成为被告。一个从未听过的公司怎么会和自己有关系?阿力认为自己一定是遇上了骗子,并未理会。

2018年3月,一份判决书的到来让阿力意识到自己真的被牵扯进了一起民事官司中——天津市某销售公司因未按照销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被诉至法院,阿力作为公司的一人股东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自己怎么会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股东”?阿力想起自己在2014年9月上大学时,在假期不慎将身份证丢失在市场,因市场人流量大,多次寻找未果后阿力就补办了身份证。阿力认为丢失的身份证或许就是自己“被股东”的根源,于是想通过上诉还自己清白。

2018年3月30日,阿力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表示自己并未开设公司,且从未与原告公司发生过任何业务往来,但最终因其无力缴纳二审上诉案件受理费,被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2018年4月,阿力又分别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申诉,都因缺乏证据支持,诉讼请求均被驳回。

2022年7月,阿力向常熟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受理该案后,检察官迅速调阅原案卷宗材料并开展调查核实。

承办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在2020年6月25日就被吊销了营业执照。2018年5月,阿力收到判决书后就向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映身份证被他人冒用注册了公司。工作人员经走访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的注册地没有公司的任何标识、标志,一年多都未开业,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现为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

注册公司开在哪?到底谁在真正运营公司?顺着公司名称这条线索,检察官继续调查。此时,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的一份刑事判决书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判决书显示,天津市某销售公司是一个“皮包公司”,2017年一个叫阿飞的人冒用阿力的身份信息通过第三方虚假注册并实际控制该公司。2018年,阿飞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法院判刑。

在查询公司银行流水后检察官发现,该公司曾与全国各地十多家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检察官向其中部分企业询问后证实,该公司与这些企业签订合同后,买方支付了货款或预付款,该公司却一直未履行交付义务并失联。作为“股东”的阿力就是因为公司被其中一家企业起诉而卷入了这场风波。承办检察官认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阿飞存在合同诈骗的犯罪嫌疑,遂向公安机关移送了犯罪线索。

“我根本没有委托谁注册公司,莫名其妙被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黑名单’,也太冤了。”阿力告诉检察官,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他还将代办公司注册登记的第三方代理人告上了法庭。

检察机关随即联系了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核实情况。2020年1月,阿力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与第三方代理人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无效,阿力本人表示对委托内容完全不知情,第三方代理人也表明并不知道这个签名是否为阿力所写。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委托书》中申请人签字“阿力”的笔迹不是阿力本人的字迹。2020年7月,西青区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委托书》无效。据此,2022年3月,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撤销冒名工商登记的行政处理决定。

至此,生效的裁判文书、银行交易流水、司法鉴定意见等材料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阿力作为“被冒名的股东”,不应承担相应责任,冒名登记行为人阿飞才是真正的责任主体。

但随之而来的是新难题。2018年的判决已超过法定再审时限,法院以超过时限为由不予受理。

“根据最高检相关要求,对被冒名人因不知情超过再审时限、未有法院救济前置程序的监督申请,要‘适度降低受理门槛,分类导访入诉’,并且阿力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事实明确,证据也已完备,申请检察监督应该得到支持。”承办检察官表示。

经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向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并被采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常熟市人民法院再审该案。日前,常熟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原审判决。

(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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