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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公积金余额提取用作二手房首付款

常熟日报讯(融媒记者张雨嘉)日前,碧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完成了全市首例公积金余额提取用作二手房首付款业务。

8月2日,温女士在碧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将公积金账户余额存入常熟市房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账户,直接用作购买常熟某小区二手房的首付款。紧接着,她在同一窗口办理了建设银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余额提取用作首付款这项政策大大减轻了我的资金压力,是一项惠民好政策。”温女士说。

近期,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优化苏州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通知》,本市同步适用。根据规定,在本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房可与卖房人签订协议,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首付款;提取公积金用作首付款后,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已被提取的公积金一并计入有效账户余额,用作贷款额度计算。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余额可提取用作首付款,且不会影响后续公积金贷款额度。

以往,职工购买存量住房需要先过户,再凭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及相关材料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市民需先垫付首付款,存在一定的时间差。新政策的实施极大地减轻了居民购房前期资金周转压力,同时又免去了“多次跑”,实现了购房提取“一件事一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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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宇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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