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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发家庭悲剧 1至8月市法院新收案件1379件

编者按

8月31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涉及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相邻关系、房屋租赁五大类型的十个典型民事案例。这些案例,细细看来,无不令人唏嘘深思,本报对此进行整理归纳,希望能给广大市民提个醒。

文/本报记者 王钱欣

近年来,交通事故案件呈现上升态势,究其原因,无外乎以下几个:一是当事人交通意识差,不遵守交通规则;二是车辆成为代步的“标配”,众多新手上路,驾驶技术不过关;三是超速驾驶、疲劳驾驶,开赌气车;四是电瓶车驾驶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现象频发,等等。今年1至8月,市法院新收交通事故案件1379件,同比上升3.76%,结案1187件,同比上升5.98%。大量交通事故的发生,给无数家庭带来了灾难,也给社会安宁带来了诸多不稳定因素。

电瓶三轮车超车撞人

无力赔偿走上不归路

基本案情

2012年5月的一天,张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在227省道由北往南行驶时,为了超越前方沈某骑的人力三轮车,加速行驶,不慎撞击了沈某的三轮车,致沈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常熟市公安局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且制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在超越同向行驶的车辆时,未能保持必要的安全横向距离,造成事故,因此张某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沈某受伤后被送至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脑干伤、双侧额颞硬膜下血肿、双侧额叶脑挫裂伤等,住院184天,花费医疗费19万元。经鉴定,沈某因车祸致颅脑损伤遗留四肢瘫痪构成一级伤残。

治疗期间,张某支付了9万元给沈某。

2013年8月,张某因感觉到无力赔偿沈某,也不愿拖累家人,选择自杀。

后沈某因与张某家属对于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判决:张某妻子及两个子女在继承张某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对沈某的实际损失及各项赔偿共计57万元承担清偿责任。

法官说案

张某驾驶的电瓶三轮车,从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及外形尺寸上都符合机动车的特性,但这种“机动车”却无法投保交强险,故如果发生事故需要赔偿,那所有费用将由车辆驾驶员负担。案件中,张某在发生事故后赔偿了对方9万元,因感觉无力再继续赔偿,故而选择自杀,这无疑是个悲剧。但对于事故的另一方沈某,因事故造成了伤残,光医药费就花了19万元,还有后续治疗及护理都需要足额医药费的投入。张某自杀,根据法律规定剩余的赔偿款只能由张某遗产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起案例警示人们,千万不要贪图一时便宜而购买使用此类电瓶三轮车,否则一旦造成事故,后果无法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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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浦斐]

标签: 交通事故 悲剧 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