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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政协常熟市委员会党组 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意见1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组成部分。政协委员作为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的代表,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政协工作要靠委员来推进,政协形象要靠委员来树立,政协风采要靠委员来展示,政协业绩要靠委员来创造。为进一步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提高政协工作的整体水平,根据《政协章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常熟实际,特制订如下意见。

一、重视学习,形成共识,不断提高委员的履职水平

学习是政协的优良传统,是委员更好履职的前提。《政协章程》明确规定,学习是委员的一项基本任务。委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加强时事政治和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界别代表作用,依法合规开展各项工作;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增强自身的履职能力,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一要强化集中学习。围绕形势政策、政协知识和履职重点等内容,精心选题,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培训,每季度编发一期有针对性的学习材料,并对新增补委员进行集中履职辅导学习。二要注重知情学习。定期召开政情通报会,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帮助委员更深入地了解市情;继续做好一年一次的全员视察活动,在内容的确定、场所的选择、路线的安排上更加注意倾听委员建议,使之更能反映我市现代化建设的新成效,让委员开阔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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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常熟市 党组 政协委员 主体 作用